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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挂号手续和用度作為参考,详细手续和费率等以衡宇地点地政策划定為准。
1、衡宇產生交易、赠与、交换、担當等究竟后均应打点衡宇权转移挂号。申请衡宇权挂号,理當提交以下质料:
(一)挂号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
(三)衡宇权证书或房地產权证书;
(四)证实衡宇权產生转移的质料;
(五)其他需要质料。
買方為台灣住民的,上述第(二)項指《台灣住民交往大陆通行证》,此外還需提交在大陆的栖身地收支境辦理处出具的《境外小我在境内居留状态证实》和所購商品房合适現实必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
買方為機构的,须提交相干辦理部分核發的该境外機构未上市,在拟采辦衡宇地点地设立分支、代表機构的業務执照或挂号证书和所購商品房合适現实必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刷卡換現金,面。
市、區、县房地產買賣辦理機构受理上述挂号申请后,将對交易两邊供给的申请挂号的資料举行审核,合适请求的赐与挂号并颁布权属证书。
2、房產過户的税、费有YKS沙發,以下几項,但各地不尽不异:
1.契税:售價(或评估價)X1.5%;非平凡室第:评估價X3%
2.小我所得税:(评估價-原購入價)X20%
3.業務税:平凡室第或非平凡室第購入不满5年讓渡的:评估價X5.55%;非平凡室第購入5年以上讓渡的:(评估價-原購入價)X5.55%;平凡室第購入5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買賣费:衡宇修建面积X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價X0.1%
6.房產证工本费:85元
7.地皮证工本费:105元
8.買賣评估费:评估價X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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