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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經理離职時未查账,公司起诉經理损害利益,法院認定诉讼時效已過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3-3-10 16:14
標題: 經理離职時未查账,公司起诉經理损害利益,法院認定诉讼時效已過
這是李立状師博客和合股指南公家号1154篇文字

司理離任時未查账,公司告状司理侵害长处,法院認定诉讼時效已過

公司的辦理要有必定的規范,在首要的節点理當設置和履行軌制,如许才能削减和防备不少的危害和丧失。

即便退一步,從“究查责任”的角度来看,也是必要平常的辦理軌制来共同的,由于必要“實時地發明問题和丧失”。

之以是必要平常的辦理軌制共同,此中一点就是由于民事诉讼是有一個“诉讼時效”的軌制的,而一般的诉讼時效,是從“晓得或理當晓得”之日起计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劃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哀求庇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時效時代為三年。法令還有劃定的,按照其劃定。
诉讼時效時代自权力人晓得或理當晓得权力遭到侵害和义務人之日起计较。法令還有劃定的,按照其劃定。可是,自权力遭到侵害之日起跨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庇护,有特别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力人的申请决议耽误。

特别是要注重這個词语:“理當晓得”。這是一個從法令的角度来認定的究竟,而不是你我自認為的“理當”。

诉讼時效方面的争议,經常就是环抱着這個“理當晓得”而發生的。好比,你認為本身晓得权力遭到侵害是在本年一月一日,可是有可能法院會按照究竟和证据認定你在三年前就“理當晓得”了。這時辰,你就有可能面對损失诉讼時效的环境。而一旦認定损失了诉讼時效,就象征着损失了此案的胜诉权。

以是,對企業和公司来讲,就必需在一些可能触及到“理當晓得”的節点作出軌制性的放置,實時举行某種究竟查询拜访和認定,如许才能避免在法令上“理當晓得”的時辰現實上殊不知道。

下面說的這個案子就是触及這方面的問题,可以参考一下這個“教训”。

天马公司向一审法院告状哀求:1.判令刘某补偿A公司26電動搓背刷,0930元及利錢丧失(以260930元為基数,按年利率6%的尺度计较);2.由刘某包袱本案的一切诉讼相干用度。

2009年6月2日,某某公司工商挂号為A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為100%。2012年1月31日,A公司聘用刘某為公司司理。2015年6月4日,刘某被免除A公司司理职務。

2016年9月,某某公司在與刘某劳動争议胶葛一案中告状称“……刘某作為公司带领,對公司辦理存在错误被罢免,後又自動告退,依法不该付出經濟抵偿金。刘某作為某某公司及联系關系公司带领,其與联系關系公司签定了一份《企業承包协定书》,明白商定了责任危害金為10000元,但其未尽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丧失,依約不该退還危害金……”。

A公司暗示,免除刘某司理的時辰,公司相干的項目尚未彻底结算,一向比及几年後和項目客户對账時才發明刘某担當司理時有部門租赁费未入公司账。

一审法院經审理認定原告A公司的诉讼哀求已跨越诉讼時效,诉讼哀求不予支撑。一审法院認為:

A公司的全資股東某某公司在與刘某劳動争议胶葛案件中诉称刘某作為某某公司及联系關系公司带领,未尽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丧失,连系聘用、解职刘深層肌肉放鬆器,某职務的究竟,可以認定A公司自2015年6月4日解职刘某职務之日即理當通晓公司长处遭到侵害,現A公司主意刘某侵害公司长处责任,较着已跨越诉讼時效,故對其诉请不予支撑。

一审法院裁决:驳回A公司的全数诉讼哀求。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包袱。

二审法院保持原判,一样認定A公司的诉讼哀求已跨越诉讼時效。二审法院認為:手工藝材料,

按照我國管帐律例定,各单元產生的各項經濟营業事項理當在依法設置的管帐帐簿上同一挂号、核算。財政管帐陈述理當按照颠末审核的管帐帐簿記實和有關資料体例,并合适法令和國度同一的管帐軌制關于財政管帐陈述的体例请求、供给工具和供给刻日的劃定。
A公司于2014年将車辆拜托给B公司運营,本應在一個管帐年度竣事後,便可以或许經由過程管帐凭证和財政報表的建造發明問题,但即使在刘某于2015年6月被罢免後,A公司仍未追查账目,未按法令劃定做好財政审计陈述事情,故而未能發明其所有的車辆被拜托给其他公司運营。故本院推定A公司于2016年头即理當通晓其权力遭到陵犯,但其于2021年方提起本次诉讼,已跨越诉讼時效。

二审裁决在說理方面,比一审裁决加倍過细些。2015年6月刘某就罢免了,2021年才提告状讼,原告并無给出公道的来由来诠释為甚麼必要這麼长的時候“理當晓得”。相反,法院按照一般的管帐审计的規范却可以推定2016年头A公司就“理當晓得”。

以是說,法令認定的“理當晓得”,和本身認為的“理當晓得”,极可能是有差此外。在企台中魚訊,業法令辦理中,這方面的不同要成心识地經由過程創建軌制去解除,不然就會像上面這個案件的A公司同样,在没有辩說刘某是不是侵害公司长处以前,就已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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