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4-10-16 17:15:36

西安女子購買“法拍房” 產权證刚辦好又被查封:“不動產證和拍賣...

作為独一的竞買人,西安市民长密斯2017年7月花了67.9万元買下的“法拍房”,產权證刚泰山通馬桶,辦下来,成果又被西安市碑林區法院查封,第二年西安中院認定產权属于别人。

“谁能奉告我,不動產證书和司法拍賣,我该信赖哪個是真的呢?”6月28日,西安市民长密斯說,為了這套房,她几年来處處奔走但四周無門。

法拍房產权證都辦了

還未入住又被法院查封了

据长密斯先容,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在“阿里拍賣·司法”上公布了一則拍賣通知布告,題目是“西安市碑林區法院關于拍賣位于西安市雁塔區曲江新區雁南三路西段南侧(曲江沐日新嘉园)威尼斯座4幢3单位304**、305**室室第房的通知布告”,将在網上拍賣這两套商品房。

2017年9月21日,颠末媒体通知布告、交税等一系列步伐後,從西安市不動產局拿到這套房的不動產證书。

长密斯暗示,當拿着不動產證书去小區收房時,被告诉该套房產权還有别人。就在她四周找相干单元请求收房時,2017年10月16日,這套房又被西安市碑林區法院查封了。

裁决书上產权归属来往返回

那末這套304**房現實產权人究合利他命,   竟是谁呢?

第一轮:

侯某将房過户给告貸人陸某

遭其他案件财富顾全

侯某于2包你發官網,008年9月28日、11月3日共借陸某40万元到期未還,经陸某屡次催要,侯某愿意将该两套房產折價90万元補偿给陸某,因该两套衡宇在小雁塔信誉互助社打點了典质貸款,另有45万元未還清,两邊于2009年7月31日告竣协定商定由陸某了偿该貸款,告貸40万元一并補偿房款,残剩5万元房招待衡宇典质手续消除以後由陸某直接给侯某。

陸某代為了偿45万元以後,侯某實時消除该衡宇上的典质挂号,并依照陸某指令将衡宇過户至第三人名下,在详细產权挂号人未肯定以前,两邊赞成先行打點侯某将衡宇典质给陸某的挂号手续,侯某包管上述衡宇环境属實,该房產上未存在其他担保,未被查封、租赁。

侯某出具《授捕蠅袋,权拜托书》两份,一是拜托陸某打點其與小雁塔信誉社貸款了债及在房地產辦理構造的典质挂号撤消手续,二是拜托陸某打點涉诉房產的典质挂号手续,两邊就以上两份《授权拜托书》举行了公證。

2009年7月31日、8月3日,侯某别离出具收到陸某5万元、45万元購房款收条两张,8月5日侯某别离出具收到陸某30万元、10万購房收条两张,改换了原40万元的告貸凭證。

2009年8月12日,陸某打點了衡宇典质刊出手续,侯某将房產證及钥匙交给了陸某。

2009年8月20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因西安天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诉前财富顾全申请顾全了涉诉房產。

侯某、陸某前去雁塔房地產辦理部分打點過户挂号手续時發明了财富顾全的环境,故未能打點衡宇產权過户手续。

西安仲裁委确認產权為陸某

2009年9月29日,陸某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请仲裁,请求确認其與侯某告竣的《协定书》正當有用,并判决侯某實行衡宇過户义務。

仲裁時代,两邊告竣息争协定,2010年6月29日,西安仲裁委員會作出西仲调字(2009)第2522号调處书,确認2009年7月31日《协定书》的效劳;确認侯某已将衡宇交由陸某利用,但至今未能打點過户手续;侯某在调處书見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房地產辦理部分為陸某打點房產過户手续。

2010年9月7日,陸某向西安中院申请强迫履行,将涉诉房產過户至其名下。

2010年9月16日,西安中院作出(2010)西执仲字第188号履行裁定:

1、将侯某西安市曲江两套房產過户至申请履行人陸某名下;

2、陸某可持本裁定书到有關機構打點相干產权過户挂号手续;

3、西安仲裁委員會西仲调字(2009)第2522号调處书履行终了。

第三轮:

西安中院又撤消本身的裁定

2011年10月17日,西安中院按照案外人天某公司的申请,撤消了(2010)西执仲字第188号履行裁定和协助履行通知书。

另查明,2009年4月10日,侯某向天某公司告貸50万元,出具许诺书一份,许诺以本案涉诉两套房產作為其向天某公司告貸的典质担保,但未打點典质担保挂号手续。

天某公司與侯某之告貸胶葛,西安市雁塔區法院于2009年12月7日作出(2009)雁民初字第5004号民事裁决,该裁决見效後天某公司申请该院强迫參展箱,履行。

又查,2009年7月13日,侯某向段某出具借单一份,许诺以本案涉诉两套衡宇作為其向段某告貸的典质担保,但未打點典质担保挂号手续。

2009年10月26日,段某向西安市碑林區法院提起民間假貸胶葛诉讼,一审法院于2010年3月5日作出(2010)碑民一初字第48号民事裁决书,判令侯某了偿段某告貸98万元及利钱。

第四轮:

碑林區法院查封這两套涉诉房

段某于2010年6月7日申请履行,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于2010年8月5日查封了涉诉两套房產。

查封時代,陸某向一审法院提出履行贰言,哀求消除查封,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于2011年11月16日作出(2011)碑执异字第00033号履行裁定,驳回了陸某的贰言。

第五轮:

碑林法院裁决這两套涉诉房归陸某

陸某随後以段某為被告,侯某作為第三人,提起案外人履行贰言之诉,请求确認衡宇所有权在其名下并请求侯某协助過户。

2013年5月13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于作出(2012)碑民一初字第00271号民事裁决,确認该两套衡宇归陸某所有。

第六轮:

碑林區法院又裁决這两套涉诉房不归陸某

段某對上述裁决不平提出上诉,西安中院2014年6月12日作出(2013)西民一终字01548号民事裁定,以究竟不清為由,撤消原审裁决發還重审。

2015年4月23日,经重审,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作出(2014)碑民初字第03932号民事裁决,驳回陸某请求過户之诉请。

陸某不平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5)西民一终字第01095号民事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第七轮:

省高院撤消市、區两级法院見效裁决發還重审

陸某不平,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

2016年9月6日,省高院作出(2016)陕民再93号民事裁定,認為“2009年7月31日,陸某與侯某签定《协定书》,商定将案涉房產作價90万元讓渡给陸某,并打點產权過户手续。两邊于2009年9月29日向西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请仲裁,2010年6月29日西安仲裁委膝蓋貼布,員會作出西仲调字(2009)第2522号调處书,确認2009年7月31日《协定书》的效劳;确認侯某已将衡宇交由陸某利用;侯某在调處书見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房地產辦理部分為陸某打點房產過户手续。该見效调處书已确認了衡宇归属,在调處书未被撤消或不予履行的环境下,本案再次對房產举行确权属不妥”,撤消两级法院見效裁决發還重审。

但在陸某提出本案案外人履行贰言進程中,案涉房產中的304**房,已被碑林區法院经由過程法拍流程,過户至案外人长密斯名下,长密斯已获得该套房產权。

第八轮:

两审法院認為陸某對涉诉衡宇享有物权

在省高院裁决请求撤消两级法院見效裁决發還重审以後,2017年10月16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履行裁定书(<2017>陕0103执恢449之3号),對长密斯2017年9月21日方才拿到產权證的這套“法拍房”履行查封,查封期為三年。

西安市碑林區法院認為,案件争议核心為陸某是不是對涉诉衡宇享有物权,并足以解除强迫履行的权柄。2010年6月29日,西安仲裁委員會作出西仲调字(2009)第2522号调處书,确認2009年7月31日《协定书》的效劳;确認侯某已将衡宇交由陸某利用;侯某在调處书見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房地產辦理部分為陸某打點房產過户手续。该見效调處书已确認了衡宇归属,在调處书未被撤消或不予履行的环境下,案涉房產所有权應归陸某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打點履行贰言和复议案件若干問題的划定》第二十八条划定:“款項债权履行中,買受人對挂号在被履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贰言,合适以下情景且其权力可以或许解除履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撑:(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以前已签定正當有用的书面交易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以前已正當占据该不動產:(三)已付出全数價款,或已依照合同商定付出部門價款且将残剩價款依照人民法院的请求交付履行;(四)非因買受人本身缘由未打點過户挂号。”

本案中,陸某與侯某于2009年7月31日签定《协定书》,陸某付出了全数購房款且現實占据结案涉衡宇,而案涉衡宇是于2010年8月5日被法院查封,故在段某申请法院查封案涉衡宇以前,陸某與侯某已签定《协定书》,付出了全数價款,并對案涉衡宇現實占据利用,未打點過户缘由系侯某不予共同等客觀缘由造成,故陸某對此并無错误,其主意解除對案涉衡宇履行的诉讼哀求合适法令划定,予以支撑。關于陸某请求消除對案涉衡宇的查封,不属于本案审查處置范畴,不予触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

西安中院也認為:陸某對案涉两套房產享有足以解除强迫履行的民事权柄。陸某请求消除對案涉衡宇的查封,不属于本案审查范畴,本裁决為终审裁决。

碑林區法院:

已對此案查询拜访核實中

“若是說產权證不克不及阐明衡宇產权,那末请奉告甚麼工具能證實?”长密斯說,看着這套房的產权来往返回“倒鸡毛”,她不晓得该信赖谁了。

7月3日下战书,记者再次接洽碑林法院,该院相干部分賣力人暗示還在查询拜访核實傍邊。

知名公益状師赵良善:

法院應分身其他告貸人與第三长處人

知名公益状師赵良善說,长密斯经由過程法院拍賣正當采辦涉案衡宇,属于善意第三人,其正當权柄應受法令庇护。虽然原欠款人侯某與多個告貸人之間的案件,颠末一审、二审及再审审理,可是法院在查封涉案衡宇時,應明告涉案衡宇已正當賣于善意第三人,并且在房管局挂号的衡宇所有权人已變成第三人,并不是债務人。

是以,长密斯据此可向采纳查封辦法的法院提岀贰言,申请能否解封。固然,也不解除如呈現法令划定的履行反轉展轉的可能性。對长密斯来說,當呈現履行反轉展轉、没法得到衡宇所有权時,她可向原履行法院主意响應权力,请求退還購房款及補偿响應丧失。

是以,长密斯不管行使哪項权力,其正當权柄终极會获得庇护。對此,赵良善状師建议今朝采纳查封辦法的法院,應當妥帖處置涉案的衡宇的归属,分身其他告貸人與第三人长密斯的长處,從而保障各方的正當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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